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加快解决渤海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20年底前,国控入海河流劣Ⅴ类水体明显减少,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要求,沿海城市辖区内国控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在2017年的基础上下降10%左右。
行动计划提出,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坚持“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协同推进,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衔接,确保渤海生态环境不再恶化、三年综合治理见到实效。
开展渤海综合治理的范围为渤海全海区,环渤海的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和天津市(以下统称“三省一市”)。“1+12”沿海城市,即天津市和其他12个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为重点。主要目标为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明显减少入海河流劣Ⅴ类水体;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构建和完善港口、船舶、养殖活动及垃圾污染防治体系;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持续改善海岸带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渔业资源;加强和提升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3%左右。(记者段丽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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