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11月1日讯(记者 骆梓炫)11月1日,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会议现场。记者 骆梓炫 摄
据了解,2018年7月1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
截止目前,11个设区市已有9个市党委书记任安委会第一主任。168个县(市、区)已有103个县级党委书记任安委会第一主任。11个设区市已有4个市政府调整了责任分工,由党委常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168个县(市、区)已有74个县调整了责任分工。
通报会上强调,《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扩大了适用范围,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市级及以下各级党委书记任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主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细化了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为9项,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为10项;细化了部门领导干部职责,明确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领导干部的4项安全生产职责,对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确定了3项安全生产职责;细化了考核考察内容,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每两年对本级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以及下级党委、政府进行1次安全生产巡查,必要时可进行专项巡查和随机巡查;增加了责任追究内容,在中央《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两类问责情形。
通报会上指出,下一步将会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将《实施细则》宣贯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宣贯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检验落实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