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省法治乡村建设,日前,河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河北省法治乡村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出到2035年全省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实施意见明确,河北省法治乡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涉农法律法规和配套保障措施基本完备,基层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乡村司法保障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明显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作用更加凸显,“法治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有序开展,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化,全省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根据实施意见,河北省法治乡村建设要着力完善涉农领域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化平安乡村建设,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快“智慧法治乡村”建设,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
在规范涉农行政执法方面,要全面深化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组建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依法依规赋予乡镇和街道执法权限,明确行政执法边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在涉农行政执法中,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渔政等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严格规范涉农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
强化乡村司法保障。推动诉讼服务功能提档升级,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规范诉讼服务事项,健全诉讼服务机制,优化诉讼便民措施,打造“厅网线巡”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实现诉讼服务“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减少基层群众诉累。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和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力度,重点监督涉农问题的虚假诉讼、虚假执行案件和违法评估、拍卖、处置标的物等行为。畅通涉农案件立案、执行绿色通道,依法为困难群众提供执行救助。依法落实诉讼费减、免、缓制度,加大刑事司法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案件数量、救助金额和救助效率,拓宽救助方式,保证救助的公平公正。
在加快“智慧法治乡村”建设方面,将围绕法治乡村建设需求,进一步健全以法律数据库、案例数据库为核心,法律问题解答数据库为支撑的法律服务数据体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等方向发展。推进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实现全省范围内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全覆盖。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建设,实现网上和大厅办事标准统一、用户共享、数据同源、流程衔接。推进群众关注、办理量大的社保、民政、交管、户籍、卫生、公积金等便民事项“一站式”办理。
同时,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实施意见提出,要有序开展法治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加强“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此,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民政厅还修订完善了“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建设细则,制定了“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管理办法,作为《实施意见》的附件一并印发。(河北日报记者尹翠莉 通讯员李丽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