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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健全防贫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 防贫监测对象可享八类帮扶

2020-05-02 17:31:00 来源:河北日报客户端

日前,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河北省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建立健全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脱贫防贫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两类群体纳入防贫监测

实施办法提出,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收入略高于贫困户的非建档立卡边缘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度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以2020年5000元为参考)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疫情影响等,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按程序纳入监测范围并实施帮扶。其中,重点关注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

防贫监测以县级为主体组织开展,一般采取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行业部门信息筛查等途径,经村干部评议、村内公示、乡级审核后,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建立监测和帮扶台账,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纳入监测范围后,动态监测其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产业就业等基本情况及返贫致贫风险,对监测对象落实帮扶和联系服务管理。监测对象中边缘户一旦出现致贫,应及时履行贫困人口识别程序,纳入建档立卡,享受相关扶贫政策,实施精准帮扶,确保今年如期脱贫。

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分工,防贫工作由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各级扶贫部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相关行业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县级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做好防贫监测对象的调查核实、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我省将防止返贫致贫工作纳入全省脱贫攻坚考核内容,严格考核评估;纳入省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围,加大明查暗访力度;纳入常态化约谈事项,对工作不力造成大量返贫致贫的,进行约谈问责。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对防贫工作实行挂牌督战。

  防贫监测对象可享八类帮扶

实施办法提出,对所有监测对象均应开展帮扶。逐户分析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和劳动能力情况,优先通过产业就业帮扶和扶志扶智措施提高监测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多方发力开展防贫帮扶;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形成稳定长效帮扶机制。

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可安排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其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鼓励各地探索实施特色产业奖补措施。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等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鼓励各地统筹用好资产收益扶贫、消费扶贫、光伏扶贫等项目,带动监测对象参与生产经营。对因市场因素、自然因素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加大农资供应力度,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切实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等难题。

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可安排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通过村内扶贫公益岗位安置就业。通过推广以工代赈等方式,优先引导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强校企对接,对监测对象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职业技能免费订单培训。对其中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优先组织返岗和外出务工,优先安排各类公益岗位和本地就业岗位,保障就地就近就业。

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低保补差标准可上浮一档或按最高档次发放。鼓励有针对性地对监测对象开展集中供养。鼓励适度简化监测对象临时救助程序,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对其中患大病、重病的监测对象,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合规自付费用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统筹采取商业保险、临时救助、社会捐助、社会救助等措施帮扶。

实施办法还提出对监测对象实施教育专项救助、购买防贫保险、社会基金救助、扶志扶智、其他帮扶等精准帮扶。(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 通讯员崔浩晨)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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