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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行“红色物业” 推进物业服务公示公开

2020-04-01 17:52:03 来源:长城网

疫情防控期间,物业工作人员对小区内儿童娱乐设施进行消毒。    河北省住建厅 供图

长城网讯(记者 信贺宁)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河北省自4月16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重点开展提升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推进物业服务公示公开、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大力推行“红色物业”、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处理机制、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加大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八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增强物业企业服务意识,推动全省物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物业企业应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日产日清;完善车辆管理制度,保持小区内道路畅通;加强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特别加强电梯和消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园林绿化水平,保持水质清洁卫生;园林水域和其他易发生危险的地段、场所应采取防护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推进物业服务公示公开。围绕物业服务内容、价格、标准,物业服务质量投诉的渠道、方式,居住区公共部位经营收益等方面,在所有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制度,接受业主、社会和主管部门监督。

成立街道、社区两级物业管理委员会,构建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等“六位一体”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新格局。同时,大力推行“红色物业”模式,通过发展党员、引导物业企业积极招聘党员员工、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指导帮助物业企业、社区物业服务项目建立党组织,并将物业企业党建工作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级、行业评比、物业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分类抓好老旧小区改造后的日常管理。鼓励对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给予适量政府资金补助或政策支持,提倡以街道、社区为单位,采取将老旧小区与新建商品房小区整体打包的方式,引入物业企业加强管理。

加强行业监管力度,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充分利用现场接访、投诉电话、信件、网络和电子邮箱等形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企业的投诉举报。加强对物业企业违规行为、物业服务安全生产和履约水平的监督检查,加大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将严重违法、多次违法或严重违约的物业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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