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人,小心!这8种不文明行为将被曝光

2018-11-24 15:10:55 来源: 长城网

  近日,在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河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杨金深作了关于《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并提请大会审议。《条例(草案)》规定了八种公共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对于一些不文明行为,我们要坚决说“不”!

  ▶▷规定了八种公共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条例(草案)》规定了八种公共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公民应当采取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礼仪和管理规范,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

  公民应当遵守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合理使用环境卫生设施;

  公民应当遵守文明出行行为规范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维护交通秩序与安全;

  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文明经营公约和行业规范、管理规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民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保护生态环境,不涂画、破坏、损毁旅游设施和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

  公民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使用网络,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传播低俗信息,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公民应当文明就医,尊重医学规律和医务人员,配合开展诊疗活动,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侮辱、谩骂、威胁、殴打医务人员,不得在医院聚众闹事或者实施其他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不文明行为将被披露曝光

  《条例(草案)》规定,公民违反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向其所在单位、居住社区通报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和时限内向社会公布其行为事实、证据等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及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除外。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不文明行为举报激励措施,设立举报、投诉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举报人、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不文明行为的失信联合惩戒联动机制,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通过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其他部门共享。

  行政执法部门对违反《条例(草案)》规定,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不文明行为,应当及时准确报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将良好的道德作为职业资格准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对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志愿者等称号获得者予以优待。

  ▶▷高空抛物或将罚款五百元

  《条例(草案)》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城市公共管理空间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和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楼道等空间堆放、吊挂影响他人生活、危害他人安全物品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城区道路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不按车票载明的座位乘坐,强占他人座位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采取威胁、侮辱、推搡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投诉人和举报人的,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

  ▶▷石家庄:电动车超速、乱打远光灯、乱扔垃圾……罚!

  《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明确规定,石家庄市禁止下列不文明行为,违反将被罚款。

  01、在公共禁烟场所吸烟的,由经营管理单位对其予以制止,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十元罚款。

  02、违反以下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塑料袋、烟蒂、纸屑、饮料罐、口香糖、果皮等废弃物的,将被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及挂置宣传物品,随意发放小广告的,将被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任意堆放杂物,私搭乱建,私占、损坏绿地和公共设施的,将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规占道经营、沿街摆放的,将被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03、违反以下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携带犬只不及时清除在公共场所产生的排泄物的,将被处以五十元罚款;

  携带犬只(导盲犬、警用犬等特殊用途的除外)进入公园、广场、商场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的,将被处以警告,并处以五十元罚款;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音响器材音量超标,干扰周围环境;沿街商铺、车辆行驶中高声播放乐曲、广告,损害公共环境,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04、违反以下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擅自在公共道路及道路两侧设置停车泊位、车位锁、隔离桩、栏杆及其他影响通行的障碍物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向车外抛掷物品的,驾驶人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乘车人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反规定鸣喇叭、随意变道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超速行驶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规定和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在机动车道上行走或者闯红灯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元罚款;

  行人跨越护栏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05、占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的,由消防部门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禁止在互联网等媒体上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俗淫秽信息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违背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信息;酗酒滋事、聚众赌博;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文明行为。

  ▶▷向这十种行为说不!

  旅游中的陋习,不胜枚举。下面我们就盘点一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旅游、出行过程中最常见的十大不文明行为。

  一、随处抛丢垃圾、随地吐痰、吐口香糖

资料图。来源:工人日报

  岂一个“随”字了得,丢者倒是随心所欲了,可方便了自己却恶心了别人。毫无疑问,随处抛丢垃圾、随意吐痰、吐口香糖无疑是我们在出行和旅游过程中最常见的不文明行为。媒体曾多次曝光该类恶习,今年5月1日到5月3日,通州举办了北京草莓音乐节,三天吸引游客25万人次,然而观众离场后,现场却垃圾遍地、一片狼藉。

  二、上厕所不冲水,不讲卫生

资料图。来源:工人日报

  不冲洗厕所,“脑补”相关画面总让人作呕。但是,在旅游景区、车站、酒店等公共场所的公厕内,这种现象屡禁不止。“来也匆匆,去也冲冲”的提示语往往被置若罔闻。

  三、公共场所随便吸烟,污染公共空间

资料图。来源:工人日报

  吸烟有害健康,而被动吸二手烟的危害更是不容小觑,但是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却并不容易。自己吸烟很放松,但在人口密集之处,特别是在室内等封闭空间中,让其他人“被”吸二手烟,实在缺乏公德。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争抢座位、相互拥挤

资料图。来源:工人日报

  在地铁或者公交巴士上,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请形:拥堵在车门外的乘客在车门打开的瞬间一哄而上,直接冲向车厢的空座。我们不排除不少人会让座给老人、孕妇和孩子,但如此争抢和彼此推搡拥挤,实在有失风度,更有失尊严,让陌生人之间丧失了基本的敬意。

  五、不遵守秩序,插队、加塞

资料图。来源:工人日报

  在景点排队买票,或在车站候车时,插队、加塞的行为让人深恶痛绝。轻者遭人白眼或言语贬斥,重者更有游客因插队大打出手。2013年2月,海南龙王别院候车点,游客曾因不遵守公共秩序插队加塞被工作人员制止,恼羞成怒对工作人员大打出手。

  六、公共场所高声接打电话、大声喧哗、扎堆吵闹

资料图。来源:工人日报

  “在公共场合不能大声喧哗”,这是从小学开始,我们就在学习的基本礼仪。然而,出行、旅游过程中心情激动的游客却将这抛到脑后,不仅三五成群嬉笑打闹,甚至还对旁人的侧目视而不见。殊不知,公共场所旁若无人地高声打电话等“噪音”对他人的侵犯,同样令人反感,也是无公德心的表现,既有损个人形象,又影响他人。

  七、景区内随意攀爬、刻字留念,破坏景区草地、花木等

资料图。来源:工人日报

  说到景区内随意攀爬、刻字留念以及践踏草坪、折损花木等行为,我们身边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从万里长城到埃及金字塔,“到此一游”成了中国游客负面形象的“黑色”标签;每年樱花节,诸如武汉大学校园就会饱受游客们高校游之苦,樱花被各种折损,“樱花节”成“樱花劫”。

  八、宗教场所嬉戏、玩笑,随意拍照

资料图。来源:工人日报

  庙宇、教堂等宗教场所,是神圣和庄严的场所。在宗教场所参观时游客打闹、说笑以及随意拍照的行为,不仅破坏了这种严肃的气氛,更是对信教群众极大的不尊重和冒犯。尊重他人的习俗和信仰,是起码的礼貌。

  九、大庭广众之下脱去鞋袜、赤膊袒胸,酒足饭饱后剔牙、打嗝

资料图。来源:工人日报

  特别是在夏季,在旅游景点游客(一般是男性游客)打赤脚、赤膊坦胸,实在有碍瞻观;当众剔牙、打嗝等行为更是令人难以忍受。

  十、说话脏字连篇,举止粗鲁专横,缺乏基本社交修养

资料图。来源:工人日报

  一个人的言谈举止是一个人内在修养的体现。面对部分游客在出行时言谈的粗俗、举止的粗鲁,让人不齿的同时也让人感到社会基本公民教育的缺失。

  文明旅游

  这“十大”不文明行为,在旅游、出行的过程中只是冰山一角,远未涵盖所有的不文明旅游行为。例如,除了上述不文明行为外,旅游、出行过程中我们常会看到诸如闯红灯、乱停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衣衫不整、蓬头垢面;随地大小便;不分场合吃零食;吃自助餐时有好东西一哄而上,吃不完浪费;不分场合地剔牙、打饱嗝等等不文明现象和行为。

  为了强化文明出行,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早在2006年10月就出台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倡导旅游中的文明行为。然而,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仍然没有太大改观。归结原因,部分网友表示,首要的是游客个人素质亟需提高,其次政府应加强对公民的宣传教育。

  ▶▷【长城时评】多些向不文明行为说“不”的勇气

  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个人,既是良好公共道德的参与者,也是维护者、受惠者。当不文明现象在身边出现时,冷眼旁观、沉默不语只会是对其错误行为的纵容,也是对良好公共环境被破坏的纵容。

  面对不文明,多些说“不”的勇气。只有形成对不文明现象“人人说不”“人人喊打”的良性环境,那些不文明行为才不会如此嚣张、如此有恃无恐。当然,对不文明行为的提醒、劝告,要注意语气语调的温和,以说理为主,避免引起激烈冲突,更不能以暴制暴。

  (据新华网、工人日报、燕赵晚报、河北发布等综合)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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