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民政厅网站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决定对11个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冀民执告〔2018〕5号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11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上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及时办理注销手续,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民政部或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处罚机关地址:石家庄市翔翼路69号
联系电话:85231699、85231697
河北省民政厅
2018年11月12日
附: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河北省永爱助老基金会
河北省华宇农业技术研究中心
河北仁爱疑难病医学研究所
河北省自由行服务行业协会
河北省建设监察学会
河北省影视企业家联谊会
河北省企业网络贸易促进会
河北省内燃机学会
河北省纺织工程学会
河北省能源研究会
河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协会
责任编辑:赵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