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办公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2018年9月13日)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国务院办公厅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应急管理职责划入应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
调整后,国务院办公厅内设机构10个,机关行政编制593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9名。
责任编辑:赵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