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知!区域一(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廊坊、唐山、沧州),于11月11日18时至16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2日~15日,扩散条件持续转差,高空处于脊区,近地面受偏南气流、小风和高湿影响,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廊坊、唐山、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16日白天,新一轮冷空气自北向南开始影响我省,扩散条件逐步转好,中午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
现请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一、区域二城市于11月11日18时至16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每日10时前,请各市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目前,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唐山、邢台、邯郸、廊坊、沧州、定州等9市实施工作日2个尾号限行的措施。
石家庄
为了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要求,我市将于2018年11月11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11月16日12时自动解除。届时全市机动车常态化限行措施仍将继续执行。
保定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1月11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也请广大市民加强防护。本次预警解除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12时。
沧州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11月11日12时至16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如需延长响应,另行通知)。
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黄骅港、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减少运输车流量,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衡水
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我市定于11月11日12时至11月16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邢台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11日0时至16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字〔2018〕81号)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及新能源汽车外,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产品机动车运输限制在50%以内。
邯郸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11日18时至11月16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市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内,柴油农用车、拖拉机禁止上路行驶,其它重型载货车辆和工程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取得通行证的除外)不得上路行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经市政府批准,涉及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