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商务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市级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市做好冬春蔬菜储备工作。
《通知》表示,做好冬春蔬菜储备工作,对保障元旦、春节、“两会”和灾害天气期间蔬菜市场的平稳运行起着重要作用。各市要从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冬春蔬菜储备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要根据当地蔬菜生产和消费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储备品种、储备规模、储备期限、收储方式、补贴标准、投放时机和价格、投放网络和渠道等具体工作要求,其中储备规模应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5-7天的消费量。要认真总结做好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按照国家和河北省建立健全地方储备制度的有关要求,逐步建立冬春蔬菜储备长效机制。
近期即将进入秋季大路菜集中上市期,各市要及时开展收储工作。要加强蔬菜产销形势分析和市场价格监测,确保在大路菜集中上市期按质按量完成收储,避免因集中上市导致价格过度下跌。除落实政府储备外,各市也可结合本地情况,通过更多的市场手段增加冬春蔬菜供应量,建立以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骨干流通企业为依托的蔬菜保供稳价体系,配合储备投放增加特定时段的市场吞吐规模,进一步提高市场调控能力。
此外,各市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承储主体在蔬菜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必要的补偿,对承储主体的冷库和配送网点等设施进行适当扶持,保证承储设施能力充足、安全可靠、运转正常。
责任编辑:赵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