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首次确定
每生每年400元,2019年春季学期起开始执行
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幼儿园经费保障水平,河北省首次确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每生每年400元,自2019年春季学期起开始执行,并将建立增长机制。
据了解,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公办幼儿园,即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事业单位、部队、街道、集体办园和国有企业办园。经过各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各地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予以补助。每生每年400元生均公用经费为财政部门拨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的最低标准,不含保教费等事业收入以及其他专项项目经费。
公用经费所需资金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年度预算。其中省直部门、省属事业单位、公办省属高校办园的公用经费由省本级财政负担;国有企业办园的公用经费,按原渠道由举办者统筹落实;部队办园、中直驻冀单位办园公用经费由所在设区市市本级财政负担。据悉,为调动市、县级政府加大投入、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积极性,从2019年起,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生均公用经费、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等政策落实情况,每年按照生均标准30%的比例对各县(市、区)予以奖补。对于公用经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将扣减下一年度的省级奖补资金。
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将主要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完成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具体包括:保教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物业、劳务、图书资料及玩教具购置,以及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基建投资、人员经费、捐赠和偿还债务。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公用经费由幼儿园统筹用于保育教育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此外,根据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不得将幼儿园保教费等事业收入、省级生均公用经费奖补资金用于抵顶本级财政应承担的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公用经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将扣减下一年度的省级奖补资金,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和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等行为。